当前位置:林则徐纪念馆 -> 概览 -> 信息公开
分享到:
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章程
发布时间:2016-12-30浏览量:
  第一章

第一条 博物馆之友是博物馆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,是博物馆联系各界群众的桥梁,是博物馆从社会上汲取滋养、改进工作的手段。为推动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各项事业的发展,传播优秀文化遗产,规范博物馆之友机制,推动社会和谐发展,特制定本章程

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负责博物馆之友会员招募、管理工作,规划、组织开展博物馆之友活动,为热爱文博事业、历史文化的人士提供交流平台。

第二章 博物馆之友会员的招募

第二条 会员基本条件

本地常住公民,承认并履行《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章程》,会员参加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举办的各项博物馆之友活动,遵守相关管理制度,热心文博公益事业,具有良好文化素养、博物馆知识、人文、历史和自然科学基础知识,身心健康,具有承担服务他人和社会公众的能力。  

第三条 会员招募

(一)申请加入“博物馆之友”者需持有关证件,向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提出书面申请。

(二)自愿报名者与被推荐者必填写《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博物馆之友会员登记表》,经本馆审核符合条件者,可获得资格。

第四条 活动宗旨:开展博物馆之友活动,传播科学文化知识,发挥纪念馆教育职能,提高受众整体素质,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、思想道德建设、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。

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

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
(一)可获取最新的展览资讯及活动预告。

(一)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公众讲座及教育活动。

(二)优先享有参加本馆组织服务培训的机会

(三)享受参加本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组织的各种社会活动。

(四)会员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参加本馆组织的青年少年活动。

(五)可参与并协助本馆进行博物馆、纪念馆、林则徐文化等相关方面的专题研究和讨论。

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  

(一)自觉遵守本馆的相关规章制度,自觉维护纪念馆形象。

(二)积极参加本馆组织的讲座及教育活动,配合做好活动开展工作

(三)有义务对本馆的展览及各项活动进行宣传。

(四)全年参加本馆相关会员活动不少于五次。

(五)热爱文博事业,具有无私奉献、不图回报、不计名利、爱岗敬业、团结互助的价值理念和坚持精神。

第四章 “博物馆之友”的管理

(一)“博物馆之友”加入前需填写会员登记表,如实填写相关信息,本馆对登记的信息资料予以保密。

(二)“博物馆之友”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公众服务部负责

(三)会员有效期为一年,有效期满则需要提前申请,经年审通过后可继续享有会员资格。

(四)每年对有突出贡献的“博物馆之友”进行表彰。

(五)一年之内与本馆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

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。本章程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。

 

 

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

                   2016年12月30日

林则徐纪念馆版权所有 © 2019 林则徐纪念馆    闽ICP备13007429号   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469号       访问总量:329553    今日数量:0